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

朋友‧緣

最近在blog友韋小文處看了他這篇文章,也是我的觀點,得他同意後,原篇轉貼,讓大家分享:


 


「有人問我,是不是可以憎恨一個人?這問題不夠聚焦,也許應該引伸出幾條問題:我們是不是可以一輩子憎恨一個人?我們憎恨一個人,對嗎?我們憎恨一個人,值得嗎?


 


我會說,憎恨一個人並不出奇,世上滿佈林林種種的人,有討人喜愛的,自然有惹人討厭的。極端一點,就是讓人不得不憎恨的人。但要憎恨一輩子,痛苦的不是被憎恨的人,而是自己。


 


小時候跟朋友不投緣,我們可以隨便說反臉就反臉,大聲疾呼:我好憎你,但轉眼間又可以跟那人攬頸搭膊地一起去玩耍,像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過一樣。童年,總是善忘的。


 


年紀大一點,就開始發覺,人的記憶力開始增進,思想也開始複雜,對人對事都變得認真。跟某某人有什麼瓜葛爭拗,不瞅不睬過後,仍可能是不瞅不睬,心中有條刺,就足以釀成一輩子的陌路人。也許只是一時意氣,但怒火中燒過後,大家沒有下台階,大家緊守尊嚴面子,就可能不明不白地把兩個人從交匯點分開,各自走向不同的方向。


 


年輕時,我們不懂得珍惜身邊的朋友,因為人生的跑道彷彿只是剛起步,前面仍有漫漫長路等著我們去摸索、去發掘、去細味。但當跑道快走到一半時,驀然回首,卻往往會發現原來得到的,未必比失去的多。然後,懂得了惜緣的重要性。


 


所以,人長大了,不要隨便說憎恨,即使那人是如何惹人憎恨,根本不被列入朋友之列,也沒有必要去憎恨。與其花時間、花心力去憎恨你的敵人,倒不如打開心扉去愛那些跟自己投緣的朋友。


 


面對那些惹人憎恨的人,最好的辦法是不理睬、不感覺,就當他透明好了,因為這些人根本不值,他們只是人生旅途上不重要的腳色,我們沒需要為他們去傷神或激心。不關心、不計較、不執著、不重視,這就足夠了,沒感覺比有感覺來得心靈安靜。


 


相反,遇上投緣的朋友,必須多點關心、多點重視、多點感覺。長大後,能遇上惺惺相惜、聊得高興融洽的朋友,實在是難能可貴的事情。因為,這相逢恨晚的感覺,最讓人振奮、最讓人珍而重之。」


 


無論做朋友、親人或同事,也要講一點緣,有時有些人,最初當大家遇上時也許以為可以交個朋友,但相處下來卻是另一回事,這不代表這些人令人討厭或脾氣不好或做人處事有問題,只是相處時的感覺不舒服。感覺,是一種死症,無藥可救,故此,最終這些人只能夠成為「我認識的人」而非「朋友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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